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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的钱应该谁交啊?

如上
提问者: 小平民 - 提问时间:2010/6/20 15:13:31 - 关注人数: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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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政办字〔2010〕72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 《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四日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物价局 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发展城市集中供热,规范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行为,实现城市供热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一、集中供热入网范围和要求 (一)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各集中供热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建筑,均应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具体的入网计划和时间表按照政府统一安排由各供热企业制定并实施。入网的业主和物业公司要积极支持,移交必要的资料并配合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供热热源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新建项目必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单独建设燃煤锅炉房供热。项目规划时必须预留热力站建设用地,其供热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当邀请供热企业参加或征求供热企业意见。供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参数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联网供热。 (三)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建筑应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民住宅建筑必须达到分户控制要求。 (四)既有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后,按照供热规划对具备条件的原有锅炉房改建为热力站,锅炉房用地和地上建筑由业主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给热力公司管理和使用。规划不做为热力站的锅炉房一律拆除,改建为绿地或小区公用配套设施。 (五)锅炉房改建或拆除后,原有锅炉房的锅炉及附属设备资产由产权方自行处置,原锅炉房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自行安排,陈欠水、电费由原单位负责结清,债权债务由原单位继续追偿。 (六)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居住建筑应首先进行分户改造,改造完成后方可申请入网。 (七)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必须同时安装热计量装置,新建建筑和既有节能建筑全部实行计量收费。 二、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建设与维护 (一)集中供热项目一次管网及热力站建设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投资可采取向用热方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的方式筹集。 (二)供热管网建设费由集中供热企业统一收取。收费标准: 1、新建居民建筑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2、新建非居民建筑90元/平方米; 3、既有非居民建筑30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4、既有居民建筑不再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三)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建设费与市区执行统一标准。 (四)新建建筑供热管网建设费由房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一次性缴纳,计入建房成本,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热管网建设费。供热管网建设费计费面积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全部采暖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验收后可按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五)既有非居民建筑供热管网建设费由产权方一次性缴纳。 (六)原锅炉房不能利用须异地建设热力站的,产权方(用户)应提供热力站建设用地。 (七)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三、供热二次网建设与维护 (一)新建项目的二次网(庭院管网,下同)供热设施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负责实施,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建,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列入建房成本。 (二)既有非居民建筑二次网由产权单位负责改造,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改造,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 (三)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网改造由供热企业统一实施,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按建筑面积向用户分摊。 (四)二次网连接线(小区红线外管线)由供热企业统一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 (五)非居民建筑二次网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维护管理,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向产权方收取。 (六)居民建筑二次网维护管理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实行有偿服务,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向居民收取。 四、建筑内供热设施建设与维护和分户改造 (一)新建项目的建筑内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投资列入房屋建造成本。 (二)楼梯间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三)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委托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维修的,实行有偿服务。 (四)既有居民住宅分户改造工程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实施,其中户外共有(楼梯间)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统一建设,工程费用按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由供热企业向用户据实收取,可按户(或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五)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改造由用户自行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施工队伍完成,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分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并网供热。
 

回答者:我有依据 - 2010/6/20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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