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
公 告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全国多省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传播速度快、感染人群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为阻断利用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传播病毒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秩序维护、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往返北京的非法营运行为。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点整治区域为涿鹿县全域,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深入客运枢纽、社区、医院等重点位置,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给予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配合,逃避、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严禁相关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以及通过网站、微信、微博、论坛、抖音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各类载客信息。
五、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313-6799999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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