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号下午5点,我县栾庄乡上井沟村南山发生火灾,火灾原因是因为人为吸烟引起。火灾发生后经过县、乡、村三级的有力扑救,已于5月3日15时30分全部扑灭。目前,县林业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引起火灾的当事人李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山火过火面积90亩,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
“葡”写致富经 ..
涿鹿中学举行纪念..
涿鹿“河长制”主..
全省“百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