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鹿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连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有些驾驶员总是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地步。近日,涿鹿交警大队严厉查处一起酒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辆案件。
2021年1月18日20时许,一辆冀B7P***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行至109国道黄帝城高速口,执勤交警进行正常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神情紧张,眼神飘忽,民警发现该司机情况异常,并闻到一股酒气,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张某对于此次酒驾行为,后悔不已,他驾驶货运车辆已经20多年,一直以此为生,现在在唐山某货运公司拉煤,每月至少挣16000元左右。当天中午喝了半斤酒,以为休息一下就没事了,晚上开车去唐山继续拉煤,没成想出于侥幸心理却害了自己!
涿鹿交警提示:为了您和家人平安幸福,希望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拒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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