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鹿网讯(通讯员郭跃红)7月10日22时54分,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在张家堡村,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已报120。接报后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查缉预案》,勘查小组、调查小组、监控小组、秩序维护小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迅速就位。于23时05分到达,各小组相继展开工作。
现场位于342省道张家堡村中段,受害者仰卧在路北侧。23时15分,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确诊已无生命体征。受害者家属交给民警一片他们在现场找到的大灯罩碎片(约长15厘米宽2厘米)。家属反映:死者王某,张家堡村人,22时50分左右,由南向北过公路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轿车撞倒,肇事车辆停了一下向西跑了。勘查小组仔细搜寻未发现其他物证,调查小组走访见证人,只获悉轿车很快、黑色的,其他一概不知。监控小组调取路边超市的监控,发现事发时间为22时45分,由于监控拍到的是肇事车辆侧面,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23时30分,专案组在现场召开案情分析会,大家分析事故现场东西两个方向1000米内都有监控,逃跑时会刻意躲避,来时的监控应该能捕捉到肇事车辆信息。遂决定:监控小组请示县局雪亮办公室查找肇事车辆轨迹,其他小组在现场西至监控点之间搜索。
11日1时45分,监控小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C的现代牌轿车于22时40分由东向西通过现场东监控点后再无轨迹,嫌疑很大。网上查询车主为申某,邯郸人,车辆违法记录处理人均为黄某,康保县人。拨打黄某电话,对方一听是警察立马挂断,再也不接。民警发信息,也是石沉大海 ,并于1时56分关机。
勘查小组、调查小组、秩序维护小组在张家堡村西部、苏家房村、黄土巷村展开拉网式摸排,挨家挨户、逐门逐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藏匿的角落。5时35分,民警摸排到张家堡村教堂时,在一个相当隐蔽的拐角处发现了肇事车辆,正是吉C号现代牌蓝色轿车,左大灯和前风挡损坏,现场遗留碎片与损坏部位吻合。车未上锁,民警在车内找到了车辆行驶证、黄某的身份证、驾驶证、标有黄某身份信息的安全头盔和大量的某集团项目设计图纸。
网上查询,该项目工地在下花园。8时,民警赶到工地,几番周折找到了同在一个工地打工的黄某父亲,其父称黄某10日晚外出吃饭一直未归,民警给黄父讲清利害关系,他答应只要见了黄某就让他自首。随后民警又找到黄某的直接领导和工友,证实黄某是电工班的,确实一夜未归,其直接领导向民警承诺,一定让黄某主动投案自首。
10时,民警再次拨打黄某手机,黄某接了电话,称自己在张北县城,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攻破其心理防线,答应投案,民警让他通过微信发送了位置,证实确实在张北县城,且距离张北县交警大队很近。为了防止黄某心理变化,民警与张北县事故科取得联系,让其到张北县交警大队投案。
11时张北警方来电,黄某已投案。
15时,民警将其安全带回。
经审讯,黄某供认:7月10日下班后,在下花园一小饭馆吃饭时,认识了一个新朋友,朋友很讲义气,请他到涿鹿县玩。22时45分,其驾车经过张家堡村时,发现了横过公路的行人,但由于距离太近,采取措施不及,将行人撞倒。由于喝了酒没敢停车,准备绕下花园西外环逃回时,发现前方有监控,就右转进了一条小巷,找了一个拐角将车藏好,下车就跑,慌乱之下忘了锁车,两人也跑散了。黄某跑到大路上拦了一辆出租车,连夜逃到张北,途中经过现场见有很多人围着,心里更加害怕。到了张北,找了一个小旅馆住下,警察又是打电话又是发信息,心慌意乱就把手机关了。担惊受怕,一夜未眠,熬到上午,想和家人联系,就开了手机,谁知刚开,警察就打进电话,心想肯定跑不了,就按照警察的安排,到张北县交通警察大队投案。
目前,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三年以上的刑期惩罚且终身禁驾。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王某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就横穿马路,负有一定的责任,虽然黄某是酒后驾驶,也不至于担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黄某事后没有妥善处理,而是选择逃逸,致使他被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三年以下刑期变为三年以上刑期,不仅惩罚加重,保险公司还拒绝理赔,也加大了自己的经济损失。
这正是:深夜肇事,驾车逃逸,紧密追踪,快速破案。身陷囹圄,终身禁驾,心存侥幸,反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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