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刷卡出差错 工商调解获赔偿
2007年7月31日,涿鹿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接到消费者王慧玲女士投诉,反映在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购物后,打出清单为80.70元,而该超市刷卡机操作员却连续两次刷卡(工商银 联卡),共刷去161.40元,当即被消费者发现后,要求退还货款80.70元,操作员拒不承认,且态度蛮横,双方发生争执。接举报后,城镇所的同志跑银行、进超市,开展了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该超市确实刷卡两次。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他们找联华超市的负责人为消费者讨公道。近日,在工商干部的调解下,该超市最终向消费者王女士公开道歉,并赔偿多收货款的10倍807元,支付精神损失费700元,两项合计15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