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鹿网讯(记者李春生) 近日,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涿鹿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1984年-1996年我县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后,特别是近几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改变。因此,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二次土地调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二是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是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四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7年8月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和报批,技术规范制订、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土地调查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组织开展调查、数据库建设和省、市数据汇总,其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要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县城以上重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两年完成,其它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有计划逐步开展。第三阶段为整理汇总阶段。2009年下半年,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以2009年10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从2010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为确保此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涿鹿县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建了涿鹿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土地调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明确了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人员组成。为便于开展工作,于8月22日启用了“涿鹿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章。同时要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将土地调查作为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确保调查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农、林、水、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统计部门在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给予配合;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在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