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食药监局对《特别规定》进行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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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8 20:23:41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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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熟练掌握运用《特别规定》,涿鹿县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就《特别规定》进行专题学习讨论,一方面交流心得体会,进一步掌握《特别规定》赋予药监部门新的监管手段,明确部门的责任,另一方面结合监管实际,就如何更有效地查处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在执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省稽查网在线讨论发布的内容提出了6个相关性建议。一是应明确界定医疗机构是经营者还是使用者。二是《特别规定》中第十六条“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指的多次应有具体范围,以便于具体操作。三是提供检验报告书应明确“当场”,如果事后可以提供,很难操作。四是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应由省局统一制定范本。五是关于举报奖励,应出台具体细则。六是省局应考虑监督检查记录加大监督成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