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中,始终把解决问题摆在首位,注重参评单位承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严把“五关”保证承诺的践行,进一步增强参评单位的责任意识,调动参评单位和人民群众两个积极性。
一、组织“审”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参评单位提出的承诺事项要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事项是否符合自身实际,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参评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公开“示”诺。各参评单位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承诺专栏、广播、电视、板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网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承诺的事项、落实时限、联系方式等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跟踪“问”诺。评议办对每个参评单位践诺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落实承诺建议书》,并对参评单位“一把手”诫免谈话,督促其整改提高。同时,建立承诺工作例会制度。评议办每季度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会,及时掌握参评单位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并把践诺情况于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扎实“践”诺。各参评单位特别是确定的12个重点评议单位和21个重点窗口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承诺。针对承诺的事项,制定具体措施和阶段性任务目标,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落实到位。另外,每年底由评议办组织召开一次公开承诺兑现会,各参评单位要对承诺事项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公开说明情况,并接受群众的质询;对因客观原因难以兑现的承诺,必须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群众谅解;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参评单位,视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作出相应处理。
五、民主“评”诺。年底,评议办切实根据《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意见》,采取问卷测评、综合考评、日常考核和公开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召开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及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公开评议大会,组织参评员按照评议范围划分,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及状况进行公开全面评议。分别评出民主评议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对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由县委、政府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建议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同时,对获得民主评议优秀档次的单位,按照规定享有免评资格,并允许本单位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数量,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幅度,经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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