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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以身抗法 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添加:zhf   2007/7/16 23:34:37   广电局   点击:1623

    法律是神圣的,不容任何人轻视和亵渎,法律效力兼具公正性和强制性。7月5号,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世林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被告人赵世林与赵某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2005年4月,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终止与赵世林的租房协议。同年5月,县人民法院判决赵世林将所租赁房屋退还给赵某。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赵世林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2005年9月赵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让被告人赵世林执行判决,但被告人赵世林拒不执行。甚至发展到持刀威胁执行干警。
    赵世林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并用凶器威胁法院干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为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维护法律的权威,判处赵世林有期徒刑一年。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呐!以过激的行为对抗神圣的法律势必是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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